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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举办第一百一十三期学术沙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6

2018年6月1日17:30分,研究生学院学术沙龙(第一百一十三期)在A区主楼0822多媒体教室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的王福友教授作为主讲嘉宾。

王老师以“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为题。首先,王老师以《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为切入点,并对其进行解析,引出了本次学术沙龙讲述的主题。本次沙龙讲述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这两个法条展开。

王老师从三个方面来讲述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首先,讲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进路反思。这部分主要分析了第51条和第106条的关系。一是《物权法》第106条单独适用的特别法路径,即第106条与第51条之间是否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二是第106条与第51条的倒序适用。随后,王老师讲述了“善意”的判定基础为受让人在与出让人交易中是否尽到交易注意义务,此外还要注意善意究竟该由谁证明的问题。

接下来,王老师讲述了我国所有权人视角无权处分制度的正当性反思。这部分主要分析了“无权”、“处分”及无权处分三个问题。在讲解这部分内容时,王老师着重讲解了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与“特权”的区别。二是无权处分的基本法律关系,即为:所有权人—出让人—受让人。最后,王老师讲述了《物权法》第106条之解释。重点在于理清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经过王老师的耐心讲解,同学们对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有了初步了解。

本次沙龙活动同学们与老师积极互动,不仅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了解,还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激发了同学们学习的热情,通过这次学术沙龙同学们受益良多。至此,本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 撰稿:研究生会 学术部:周冻梅 校对:栾世奇 )

王老师认真讲解《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内容

沙龙现场气氛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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