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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过好“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09

伴随着2015年秋季学期的到来,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三节”)即将来临。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努力维护高等学校良好社会形象,现就“三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从各级干部自身做起

全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带头提醒本单位干部和教师廉洁自律过好“三节”,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分头强调,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使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进一步强调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到“12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7.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9.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1.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严禁接受在校学生以节日之名赠送的鲜花、土特产或各种节日礼物。

三、严格执纪问责,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校内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三节”期间廉洁自律提醒和监督检查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上级纪委和校党委要求,严格执纪问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将对有关领导问责。

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高校教师和高等教育的良好形象。

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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