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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09

全体研究生:

根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要求,全体在校生在高考期间不得参与舞弊或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将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实施倒查追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安全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创新倒查追责工作机制;要加大问责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问责越重的强烈信号,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推动政策、制度、规矩落地生根。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均为第一责任人,对于高考期间有学生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单位,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和问责制。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学生管理,研究生学院将加强对在校生的考勤和管理,尤其是高考期间 ,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由学院党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决定是否准假。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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