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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研究生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20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保障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工作部署,学校要求在校研究生在高考期间(6月7-9日)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研究生学院总支书记陶萍教授审核批准。同时,严禁在校研究生在高考期间参与舞弊或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校研究生参与高考舞弊或替考的,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生学院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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