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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组织非现场远程复试,严格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复试考核标准,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防止疫情发生。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的复试情况,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时间及形式

1.2020 4 26 日至30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组织举办的“2020 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研招办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做好复试工作方案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工作。

2.20205月中上旬至5月下旬,组织完成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

3.预计5月下旬至6月,分批次开展调剂复试。

4.复试形式:采取非现场方式,使用腾讯会议、钉钉、中国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1)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216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8分,外语44分;

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21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8分,外语44分。

2)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单科成绩低于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10分以内,总分低于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30分以内,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各学院(学科)根据我校202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

2)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和一志愿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与拟申请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综合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来源区域、就读院校和专业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严防复试“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本科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籍注册表。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对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并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视频存档3年。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七)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审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48分;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的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按学校规定提出复试工作人员到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备案。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各学院(学科)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六、其他

(一)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障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动态调整学校的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四)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招生学院(学科)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邮箱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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