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重要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组 长:郑秋鹛
副组长:程 伟 孟凡龙
成 员:项义军 韩 平 姚凤阁 王曙光 白世贞 石长波 王 彪
张劲松 石晶玉 于景洋 徐耀群 李晓燕 郑大宇 李文兰 马永强
宋晓洪 张佳琳
(二)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组 长:孟凡龙
副组长:陶志明
成 员:冯建元 王洪斌
(三)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院(学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小组、考试专家小组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命题、考试等具体工作。学院(学科)招生考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学科)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小组、考试专家小组成员须在招生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1.考核办法
采取非现场方式,使用腾讯会议、钉钉和华为WELINK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2.考核内容
(1)博士招生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定。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
(4)公开答辩考核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考核专家提问。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形成考核记录备查。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1.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初试和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核(使用腾讯会议和钉钉平台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考试阶段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时间 |
初试 |
外语 |
远程笔试 |
2020年6月27日9:00-10:00 |
业务课一 |
远程笔试 |
2020年6月27日14:00-15:00 |
业务课二 |
远程面试 |
2020年6月28日 |
复试 |
综合面试 |
远程面试 |
2020年6月28-29日 |
2.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业务课一(专业基础)和业务课二(专业综合)三个科目组成,各单科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远程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具体题型以考试试卷为准。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向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总分100分,其中:
复试考核内容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
20 |
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经历和成果 |
30 |
外语水平证书、听力和口语水平 |
20 |
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工作计划和设想 |
30 |
(3)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我校申请条件,通过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考核,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予以拟录取。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参加我校组织初试和复试环节,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成绩60分以上,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29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2020年6月27—28日,完成“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工作。
(三)2020年6月28—29日,完成“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六、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的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按学校规定提出相关工作人员到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备案。所有到校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科)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相关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招生录取工作中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纪律
加强博士研究生招考录取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考核。博士研究生招考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招生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招生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招生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进入招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招生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在招生录取细则中上报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邮箱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