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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2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防控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明确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对于一志愿考生,在确保公平和疫情防控可操作性的前提下,结合生源所在地情况,可申请采取现场复试(线下)、网络远程复试(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方式复试。对于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2. 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调剂考生必须经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每调剂批次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向研究生学院反馈《2021硕士研究生录取调剂工作明细》。

  3. 加强组织领导。在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2021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优化考生服务,提前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知晓。

  4. 严肃考风考纪。考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复试专家小组与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采取考前“两识别”“四对比”、考中“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的复试情况,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由主要领导牵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成立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并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人数,应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负责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过程管理执行“双秘书”制,应包括考试管理秘书和候考管理秘书2人,负责考前“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识别比对工作,考中“一平台”技术支持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的考生管理工作。研究生招生学院应加强复试专家小组和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细则》规范开展复试和调剂工作。加强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

    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时间及形式

    1.2021415日前,组织完成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

    2.2021430日前组织完成调剂考试复试录取

    3.复试形式:远程复试方式,使用腾讯会议钉钉采用统一平台进行复试,另一平台作为备用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1)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

    会计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1年国家计划确定

    2)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1年国家计划确定。确定后,考生向报考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各学院(学科)根据我校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试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3)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

    4)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根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最为遴选条件,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严防复试“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

    2)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本科生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历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和带二维码的电子学籍注册表。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各类人员保密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进行。

    2.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并复试前进行充分测试,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视频存档3年。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七)体检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一)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二)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审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项目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项目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或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成绩低于48分;

    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的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各学院(学科)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六、其他

    (一)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障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动态调整学校的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各研究招生学院要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招生学院(学科)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ban@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邮箱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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