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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22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根据本方案,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明确本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筛选条件》。

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方式,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严格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准确执行调剂政策,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在每个调剂批次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向研究生学院研招办反馈《202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调剂工作明细》。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积极优化考生服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要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疫情防控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督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的复试情况,把关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材料。

(二)切实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责任。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学院负责参与、组织、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切实落实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负责考中“一平台”(原则上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平台)技术支持工作和考试过程中的考生管理工作。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疫情防控及应急措施预案》《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四)要切实强化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动态舆情监控。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及其他上级部门。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时间

1.2022年4月15日前,组织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2.2022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1)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中:会计、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2年国家计划确定。

2)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报考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2年国家计划确定后,由考生向招生学院(学科)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学科)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等事项,并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材料的方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 审查和存档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非应届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复试方式

1.按照“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的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腾讯会议或钉钉(采用统一平台进行复试,另一平台作为备用)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工作相关人员配齐相关硬件和软件,熟练运用远程复试平台,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并在复试前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平台紧急使用准备,充分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每名考生复试全过程音频、视频文件存档3年。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根据学校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报名,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

2.调剂考生筛选基本原则。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根据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调剂筛选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于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严禁任意圈定复试(含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调剂条件。

3.拟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后对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考生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1.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1)审计、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

2)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项目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三)体检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七、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对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排查。所有到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进行检测体温,做好入校登记。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独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齐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各类防疫物资,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对工作场地进行消毒、通风。所有人员入场前进行手部消毒,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入场后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全程佩戴口罩。

(三)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现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与处理工作。

八、其他

1.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为保障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动态调整学校的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信息公开。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本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须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3.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咨询与申诉。复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5.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jsjd@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2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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