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要求,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已进入“调整完善及报送”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总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学校11月报送给省学位办的参评名单,剔除因动态调整撤销的资产评估、药学和“二升一”的信号与信息处理,我校共17个学位点参加本轮合格评估。
(1)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应用经济学、中药学、工商管理学。
(2)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法学、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学。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工商管理、税务、国际商务、中药、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金融、审计、法律。
二、评估材料编制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是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核心材料,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密切相关,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学位点依照自评专家组意见建议,对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科学规范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组织国内专家开展论证完善工作后报研究生学院。
(二)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
《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材料之一,需要按年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各学位授权点需参照报告模板(附件3),按照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
(三)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22年3月已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第一轮填报,2025年3月底前将进行第二轮填报,数据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各学位授权点可预先根据模板(附件4)整理数据,按照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线下预填报,待信息平台开放后,具体工作安排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四)学位授权点近五年培养方案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教指委指导方案及相关核心课程标准完善培养方案,符合教指委要求。
(五)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时间
1. 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建议(专家组签字齐全)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模板见附件3)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系统填报,模板见附件4)
5. 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提交时间:2025年1月25日前。
提交方式:电子版发送至OA邮箱,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_学位授权点名称_材料名称”;纸质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603室。
四、相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学位授权点自评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一)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具有强制性、淘汰性的特点。评估材料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评,不合格的学位点将撤销授权,且5年不得重新申请。
(二)各学位授权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与数据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总结报告应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专任教师等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对自评总结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三)跨学院的学位点评估进程安排和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需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四)不同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不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任教师和科研论文、项目成果等不得重复。
(五)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有更新或修订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
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3.《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