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质量至上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网络安全、人员、场地、设备等。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负责对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招考全流程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学院(学科)组织机构
1.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订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明确招生录取原则和拟录取名单确定依据,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复试等具体工作。
2.学院(学科)考务工作小组
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负责考试所需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存档。
3.学院(学科)专家小组
在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结合本单位招考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考核和复试,对考核和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并对结果负责。
4.学院(学科)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博士招考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落实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招考全流程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实施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1.考核形式
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公开答辩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具体要求由各博士招生学院(学科)依据本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并确保通知到所有参加公开答辩的申请人。
2.考核时间
2023年3月17日-3月22日完成资格审查和公开答辩。
3.考核内容
(1)学院(学科)专家小组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博士招生学院(学科)根据招生计划择优选拔形成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定。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学院(学科)专家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学院(学科)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
(4)公开答辩考核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提问。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形成考核记录备查。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1.考试形式
初试,4月15日、16日,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试形式。
复试,5月16日前完成,由各博士培养学院(学科)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试形式。
2.考试时间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5日上午 8:30-11:30 |
业务课二 |
4月15日下午14:00-17:00 |
业务课一 |
4月16日上午 8:30-11:30 |
外国语 |
3.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各学院要积极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报名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考试。
4.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专业基础)和业务课二(专业综合)三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5.评卷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试卷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招生学院(学科)集中评阅,复试工作由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实施。评卷工作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23号)。
四、复试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公开招考”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定2023年5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形式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向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总分100分,其中:
复试考核内容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
20 |
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经历和成果 |
30 |
外语水平证书、听力和口语水平 |
20 |
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工作计划和设想 |
30 |
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以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我校申请条件,通过学院(学科)专家小组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予以拟录取。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我校2023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三)体检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3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
(四)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3年4月14日8:00后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七、违纪处理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录取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招生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招生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考人员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严防作弊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予以严肃处理。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八、信息公开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研究生学院公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复试工作通知,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束后,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报送拟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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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