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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2

依据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中的复试原则、复试内容、计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我院中药学、药剂学和药理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暂不对外公布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3月27日上午07:30-8:20在药学院801进行资格审查。

3月27日上午08:30-11:30在药学院407室进行专业课笔试。

3月27日下午13:30-16:30在教学综合楼801进行专业课面试。

3月28日上午08:30-11:30在药学院实验楼407室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请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四、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按排的体检。

体检时间:3月29日上午8:00(空腹)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南校区),体检考生请携带1张1寸照片,90元现金。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原则上为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满分为3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70分。

考试科目:1.中药学:考试科目为“中药制剂分析”

2.药剂学:考试科目为“生物药剂学”

3.药理学:考试科目“中药药理学”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综合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药理学:考试科目①病理生理学②微生物学

中药学:考试科目①中药鉴定学②中药药理学

药剂学:考试科目①天然药物化学②物理化学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核方式:面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专业知识面试为10分,外语口语测试为20分。

专业水平面试考核方式:随机抽取题签,考生回答,主考教师据此给出成绩。

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方面能力一是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1)面试小组

暂不对外公布

2)面试名单

中药学专业名单:1王旭2李雪3孙博4王莹5包然6杨新颖张蒙蒙8于文静9祁琳10邹少钧11朱丹丹12郭鑫磊13王昕蕾14吕鑫宇15肖宗雨

记录人:张天雷

药理学专业名单:1宋立强2杨寓迪3李岳婷4于海威5王婕6袁天宇7刘琦8高伟莹

记录人:刘琳

药剂学专业名单:1郑沛育2李钰璐3赵莹莹4魏亚青5陈瑶6周璐瑶7王可轩

8孙斯桐9王晴10陈旭11张岩12张艳君

记录人:张文君

六、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七、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面试成绩低于18分;③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④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以上考核给出考生复试的综合成绩,按照学校复试有关文件,复试领导小组、纪委审查签字后,公布成绩和录取名单。

八、咨询电话:0451-84838207

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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