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原则,我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复试组织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暂不对外公布)
(二)由领导小组抽选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教师拟定复试笔试科目试题;
(三)由领导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硕士导师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5-7人复试专家小组;
(四)配备1名记录员,负责复试工作记录和考生面试记录。
(五)复试工作在学校纪检委检查人员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完成。
二、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标准
一志愿报考我院或是调剂到我院的学术学位类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二)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该工作将于3月21日进行;第二阶段是对调剂考生的复试。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具体包括如下项目:往届本科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结业证。资格审查后学院需留存复试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如审查人员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增加两门专业课笔试。
1、专业综合测试。考核科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核方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7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该课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考核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综合素质;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口语交流能力,以及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中国共产党党史》和《政治学原理》两科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通过测试考察同等学时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判断其是否有培养价值。
(五)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
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期中笔试70分,面试30分(包括专业综合素质面试10分,外语口语20分)。
2、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综合成绩=折算后初试成绩+折算后复试成绩)
(七)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21日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1)8:20在马克思主义学院(A区教学主楼0906室)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者或证件造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2)8:30-11:30在A区教学主楼0906室笔试《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13:30在A区教学主楼0920室进行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根据面试具体情况,考试时间可能适当顺延)。
(4)面试结束,经复试工作专家组对复试考生的成绩进行汇总,由高到低列出复试考生排名,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纪检人员复核后以此为依据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其他面试材料。
(5)2017年3月22日早晨8:00组织通过复试的考生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要求空腹,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
(6)同等学历考生2017年3月23日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9:00-12:00在A区教学主楼0920室笔试《中国共产党党史》;13:00-16:00在A区教学主楼0920室笔试《政治学原理》。
(7)随后研究生院将结合体检结果(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确定并公式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面试成绩低于18分;③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④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咨询电话:
科研副院长 郑秋月0451-84865476
科研秘书 金 卓0451-84865047
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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