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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26

黑学位办函〔201813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

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省社科院、省委党校: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排,现开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要求:一级学科需具有一级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群需有重大项目支撑,研究领域聚焦学术前沿或社会热点,或与我省重大民生、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生态文明等密切相关,具备较好现实基础、获得实质性支持的多学科融合学科群。

各单位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量(已入选我省“双一流”建设优势学科除外)的40%择优限额申报。已被列入黑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的,直接列入本支持计划,本次无须报送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组织上述学科开展申报工作。拟申报学科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书》(附件1,简称《项目申报书》)报单位主管部门,经单位(学校)学术委员会择优限额推荐。推荐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简称《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任务书》(附件3,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将作为批准立项后的绩效考核和下达支持经费的依据,其内容必须与《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相关要求

1.申请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学科项目立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经费等)应为本学科所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2.各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如申请材料失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坚持良好学风,严禁在项目申请、评审、立项过程中有干扰专家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和核实将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181128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7份、《项目任务书》3份、《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和单位(学校)公函1份,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光盘。

(联系人:华东,赵阳;联系电话:0451-53605164


附件:1.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书

2.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申报汇总表

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任务书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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