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学科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科及所属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哈商大[2019]70号)已于2019年5月27日引发实施,请各学科及所属学院按照文件精神,组建相应的学科建设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 跨学院的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由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学科建设委员会设在一级学科的牵头单位,成员须包括一级学科后备带头人、一级学科涉及的相关学院院长和二级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人数一般由7~9人组成。
2. 单一学院拥有两个及以上独立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的,由学院行政负责人负责组建学科建设委员,成员须包括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点带头人,人数一般由5~7人组成。
3. 单一学院所属的一级学科,由一级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一级学科建设委员,成员须包括一级学科后备带头人、二级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人数一般由5~7人组成。
4. 各学科及所属学院须在日前完成学科建设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将学科建设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科办备案。
5. 学科办联系人及电话:郑威,84865350。
学科办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