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和省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黑学位办〔20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11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委员遴选条件
我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的条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学位办的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文件具体内容。
三、遴选方式与要求
1.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1名教指委委员;
2.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专业学位授权点按要求提出教指委委员人选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 》(附件2),其中附件2除“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外,其余部分均需填写完全。上述附件1和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6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学院6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郑威OA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