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院内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2018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通过评估诊断明确今后学科建设补强工作的重心,实质性推进我校各学科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学校拟于2017年9月启动院内自评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请各学院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邀请本学科校内外专家科学论证,合理制定院内学位点自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
1. 切实发挥一级学科建设委员会、学院、学科带头人在学科评估工作中的作用。各学科要认真落实哈商大[2015]84号文中的《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明确相关主体组织实施学科评估的责任。
2. 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要求,各学科在自评过程中需注意吸纳导师、在校研究生、校友、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等广泛参与,做好学科内部评估论证、材料组织等工作,形成质量较高的自评工作报告和材料翔实的佐证材料。
3. 建议专家组成员为5-9人,其中校内学科内专家不超过2人。在邀请校外专家时,建议各学科邀请能够参加明年正式自评工作的专家,以保证自评工作方案的延续性。各学科要高度重视专家组对自评工作所做的结论,形成整改报告,认真组织整改,并将专家结论、整改报告作为2018年校内专家组初评、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佐证材料备查。
4. 各学科充分利用暑期,对照学校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查找差距,切实落实迎评工作补强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素材挖掘与补强建设工作。
5. 2017年8月31日前各学院需将自评方案报研究生学院0802室备案。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451-84892040。
研究生学院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