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按照省学位办通知,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中“二升一”的博士授权点和硕士授权点,原二级学科不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后续工作;在2017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中主动撤销的学位点,不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后续工作;同时有博士一级学科和硕士一级学科的,按照博士一级学科参评。经上述调整后,我校继续参加本轮合格评估工作的学位点如下:
(一)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
应用经济学、中药学。
(二)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
法学、海洋科学、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三)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
(四)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
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五个阶段进行:学位授权点自评、校内专家初评、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各阶段具体进度安排见表1。
表1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进度安排
阶段 |
进度安排 |
序号 |
时间 |
主要任务 |
阶段一:学位授权点自评 |
1 |
2017.9.1 |
各学位授权点启动自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
2 |
2018.1.2 |
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材料的收集、分析和撰写工作,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 |
3 |
2018.1.22 |
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 |
4 |
2018.2-2018.5 |
各学位授权点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
5 |
2018.5.31 |
(1)各学位授权点将进一步修改后的完整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及自定的校内初评时间(时间需在6月1-15日之间)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 (2)各学位授权点将自评报告送达校内初评专家,进行前期沟通 |
阶段二:校内专家初评 |
1 |
2018.6.1- 2018.6.15 |
各学位授权点自行组织完成校内专家初评工作 |
2 |
2018.6.16- 2018.8.31 |
(1)各学位授权点应充分吸收校内初评专家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形成正式的自评报告; (2)将正式的自评报告送达国内同行评估专家,征求专家意见 |
阶段三: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
1 |
2018.6.20 |
各学位授权点参照本阶段第5条规定的时间范围,报送拟评估时间 |
2 |
2018.6.26 |
评估工作办公室协调确定各学位点具体参评时间 |
3 |
2018.6.29 |
各学位授权点确定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5位国内同行专家,并将名单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备案 |
4 |
2018.8.31 |
各学位授权点将根据校内初评专家意见完善后的正式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 |
5 |
2018.9.3- 2018.9.5 |
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进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
2018.9.6- 2018.9.21 |
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进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
2018.9.24- 2018.9.26 |
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
6 |
2018.9.27- 2018.11.15 |
各学位授权点在全面理解、消化、吸收国内同行专家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进一步完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形成最终的自评总结报告 |
阶段四: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
1 |
2018.11.16 |
各学位授权点将最终的自评报告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2 |
2018.11.19- 2018.11.21 |
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建议意见对学位点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查,作出自评通过或者学位点调整的建议 |
3 |
2018.11.22- 2018.11.26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小组的自评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形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最终结果,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
阶段五:上传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
1 |
2018.11.29- 2018.11.30 |
自评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
三、评估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位授权点在合格评估的不同阶段要将如下的材料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内容见表2。
表2 合格评估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阶段 |
序号 |
报送时间 |
报送材料 |
阶段一:学位授权点自评 |
1 |
2018.1.2 |
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方案(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2 |
2018.1.22 |
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电子版) |
3 |
2018.5.31 |
(1)报送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整版(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2)报送校内初评时间(电子版) |
阶段二:校内专家初评 |
1 |
2018.5.31 |
报送校内初评会议议程、专家组名单及专家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开户行)(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2 |
2018.6.20 |
(1)报送专家打分表(纸质版复印件,学位授权点留存原件) (2)报送专家签字的校内初评专家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组形成的诊断式评议意见或会议纪要(纸质版复印件,学位授权点留存原件) |
3 |
2018.8.31 |
报送整改实施情况(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阶段三:国内同行专家评估 |
1 |
2018.6.20 |
报送拟评估时间 |
2 |
2018.6.29 |
报送参加本轮合格评估的专家组5人名单及专家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开户行)(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3 |
2018.8.31 |
报送正式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4 |
2018.9.30 |
(1)报送专家打分表(纸质版原件,学位授权点留存复印件) (2)报送专家签字的国内同行专家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组形成的诊断式评议意见(纸质版复印件,学位授权点留存原件) |
5 |
2018.10.15 |
报送整改方案和《学位授权点基本信息状态表》(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 |
阶段四: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
1 |
2018.11.16 |
(1)报送最终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 (2)报送最终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方案(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 |
四、注意事项
1.各学位授权点需认真学习、领会《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精神,严格按照评估实施工作方案制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相应的评估工作。
2.各学位授权点务必要按照教育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要求认真自查,并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说明撰写自评报告。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各学位点需将所有支撑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抽查。
3.各学位授权点在聘请专家时要尽量聘请在本学科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校内初评阶段,专家组构成为校内专家3人,校外专家2人。国内同行评估阶段,专家组构成为校外专家5人。建议:(1)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初评阶段聘请能够参加下一阶段国内同行专家评估阶段的校外专家;(2)博士一级在国内同行评议阶段邀请1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作为评估组组长。
4.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权点在校内初评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阶段,应有1-2名行业专家;在国内同行专家评估阶段,建议聘请1名教指委委员担任组长。
5.校内初评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的专家评审费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专家评审费由学位授权点自行负责。
6.上报的所有纸质材料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其它
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曦、郑威,联系电话:84892040,84865350.
研究生学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