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 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 号)要求,我校正式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将相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中药学、旅游管理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须参加本轮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二、评估程序与材料报送
1. 12月10日前,学校完成参评确认工作。
2. 12月25日前,各参评专业学位所在单位完成第一轮《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填报工作,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郑威、张曦OA邮箱。
3. 12月31日前,组织省内专家对参评专业学位进行校内评估,并向参评专业学位所在单位反馈专家意见。
4. 1月17日前,各参评专业学位完成《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的最后修改工作,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郑威、张曦OA邮箱,将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的纸质版《参评学科汇总表》提交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5. 1月18日前,各参评专业学位完成“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的在线填报工作。登陆账号和密码由研究生学院学科办单独提供。
6. 1月20日前,学校完成思政专家推荐工作和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核提交工作,并将评估系统生成的《简况表确认单》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评估系统。
三、评估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在全国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开展的首次诊断性评估,其结果不仅会对学校声誉产生影响,而且会成为“十四五”研究生招生指标、平台建设等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其重要性不亚于合格评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评估的重要性,组织好评估工作。
2. 以评促建。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评估体系指标,理解专业学位内涵建设的主要要素和着力点,以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建设过程与成效,查找结构性短板,探索优势、特色建设路径。
3. 严守纪律。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要严守评估纪律,严禁将评估的有关文件转发到互联网等公开媒体上,避免引起不必要舆情。违者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它
1. 各参评单位要认真研读《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填表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在后期材料审核查中,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一旦发现失实数据将即刻删除,且不允许参评单位补报或调整。
2.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至少推荐15名行业专家。
3. 在填报《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反馈到研究生学院学科办,由学科办统一解释。联系人:郑威、张曦,电话:84892040。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