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估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
根据《关于第五轮学科评估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结果反馈的函》(学位中心函[2021]30号)、《关于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情况反馈工作的函》(学位中心[2021]2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水平评估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情况反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位中心下发的所有文件为内部文件,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做好文件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2.各参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牵头,组织专班研读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反馈问题的类型及操作流程规范在评估系统里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
3.各参评学科须于2021年9月20日前,在评估系统中完成第五轮学科评估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问题的数据处理工作,并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4.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于2021年9月15日前,在评估系统中完成本学位授权点信息核查与公示异议问题的修改工作,并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