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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专项评估预评估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1-04

各相关学科与专业学位授权点:

为确保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2022年专项评估,学校拟开展预评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食品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应用统计等需在2022年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评估工作,具体评估由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实施。

需要高度重视的是:(1)专项合格评估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被评学位授权点增列时所遵循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专项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撤销该学位授权点;(3)未接受过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正在接受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接受专项合格评估但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

二、评估内容

专项合格评估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包括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

需要强调的是:(1)学位授权点若存在师德师风学风方面问题,很可能会被一票否决;(2)学科评议组、教指委认为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材料存在重大嫌疑,很可能会入校进行实地考察。

三、预评估要求

1. 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牵头,组织专班,精心准备材料。评估材料的时间范围:2018.1.1-2021.12.31。评估报告参考附件1。

2 评估形式: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估。

3. 材料报送:2022年2月28日前,将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和1份纸质版报到行政楼603室郑威处,联系电话:84892040,18246143639。

 

附件:

1.《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总结报告》

2. 《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3. 《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研究生学院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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