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增博士硕士
学位授权点申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2017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黑学位[2017]1号)和《2017年黑龙江省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编制《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实施细则》。
一、申报原则
1.审慎申报原则。以学科评估为导向,坚持申报与建设系统考虑,在申报阶段对建设目标与结果做出科学预判,使申报建立在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避免盲目申报。
2. 规范设计原则。以《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准绳,在学科方向设计上坚持严守规范与突出特色相结合,做到既符合本学院的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又能充分体现学院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3.突出规划原则。按照学校十三五学科发展规划,重点鼓励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优先支持学位点空白的学院申报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主要考虑有望升级为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不鼓励相近学科同时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
二、申报范围
全校各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专业。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6月7日前,拟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相关文件,进行内部摸底,向学校正式上报申报意向。
2. 6月8-14日,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材料(含简况表)。
3. 6月15-6月17日,学校对拟申报学位授权点的专家论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申报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6月22-26日,学校推荐的申报学科组织人员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学校进行审核(包括佐证材料)。申报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填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填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填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1)。
5. 6月27-7月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修改、完善意见。
6.7月2-7月9日,申报学科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正式的申报材料(包括佐证材料),做好答辩准备。
7. 7月10-12日,学校正式向省学位办和国家学位办提交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省学位办采取严格按条件审核的原则,不够条件的不鼓励申报。
2. 现有二级学科授权点升一级学科授权点共有两次机会,即2017年和2020年,请各学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3. 人员不能跨学科交叉,即同类别不同学位之间不可以交叉。
4. 填写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要按照文件和表格里的各项要求、说明填写。尤其要注意时间、经费等方面的要求。
5. 申报材料文字部分一定要看要求,突出需求、特色、优势和交叉,尽量精炼。
6. 关键材料一定要有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返回,在省里汇报时需带佐证材料原件。
7. 佐证材料要详细,严禁造假。各申报学科相关负责人需对各项材料严格把关,担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 校内各阶段,各申报学科需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张曦OA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主楼0802室。
9. 正式对外上报的申报材料数量、途径等具体要求以国家和省里的进一步通知为准。
五、举报信息及处理
在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学校广大师生对涉及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提供清晰的问题线索。对于举报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匿名举报的,一律不予核查。举报材料送到主楼0802办公室。举报电话:84892040。
附件:
1. 《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2.《2017年黑龙江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
3.《2017年黑龙江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
4.《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5. 黑龙江省学位点布局统计
研究生学院
201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