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
由于国家学位办要求今年各省的动态调整工作较2017年提前1个月完成,省学位办要求我省2018年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将于8月底完成。为此,特制定我校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日程(见下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做好相应工作。
阶段 |
时间 |
工作安排 |
1 |
6.29 |
主动要求撤销学位点的学院,将撤销申请以及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一致表决同意的撤销决议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
2 |
8.18 |
6.15日前向研究生学院学科办提出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学院,按照2017年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将组织好的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
3 |
8.19 |
研究生学院向各申报学院反馈申报材料合规审查意见。 |
4 |
8.21 |
各申报学院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
5 |
8.22 |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
6 |
8.23 |
各申报学院将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
7 |
8.24-26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推荐名单与撤销名单 |
8 |
8.31 |
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省学位办正式报送申报材料和撤销材料。 |
注意事项: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申报材料中的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不能和2017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现有学科骨干教师汇总表冲突。
研究生学院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