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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学期期初学科建设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2-22

各学科及专业学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学科建设重点工作进度提示发至各学科和专业学位。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双一流”建设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2月26日前完成)

2023年12月07日,研究生学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验收对象包括:

1.“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包括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字经济,成果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 学校统筹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包括10个硕士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和1个潜力学科培育计划(生物与医药),成果统计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3. 学科攀登与创新团队结题验收,包括(1)攀登计划:中药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四个博士一级学科攀登计划创新团队;(2)19个高峰学科创新团队;(3)10个高原学科创新团队,结题验收统计范围为项目执行周期内的全部成果。

各类项目须于2024年2月26日下班前,提交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总结表、相关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逾期未交视为年度考核/结题验收不合格。验收材料及验收结果将与2024年度学科建设资金分配方案挂钩。

二、新一轮带头人遴选工作(2月23日前完成)

为切实发挥带头人在学科/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学术引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动学科内涵建设,学校于2024年1月5日印发了《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哈商大〔2024〕4号)。2024年1月10日,研究生学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规定,各学科和专业学位需在2024年2月23日下班前,将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决定或院长联席会议议定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名单和带头人公示文件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带头人遴选材料的学科和专业学位,将按照《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和十六条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三、2024年度学科与专业学位“强特色补短板”建设任务台账(2月26日前完成)

2024年1月20日,研究生学院已发布《关于填报2024年度学科与专业学位“强特色补短板”建设任务台账的通知》(见附件3),依照该通知要求,各学科、专业学位需依据2023年学位授权点达标摸底情况、专项核验反馈及合格评估国内同行专家意见,全面考虑内涵建设与评估等需求,以强化特色和弥补短板为主要任务,科学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并按时上报2024年度建设任务台账。

各学科及专业学位须于2024年02月26日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公绪金,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603。学科建设(整改)方案将与2024年度学科建设资金分配方案挂钩。

四、培育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台账报送工作(3月1日前完成)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哈商大党发〔2023〕26号)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方案》(哈商大党发〔2023〕35号)要求,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创新团队、会计博士专业学位创新团队、数字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创新团队等3个学科创新团队,应对标新出台的《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4版),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及任务台账,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团队和个人。

各创新团队须于2024年03月01日下班前,将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公绪金,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603。

五、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3月1日前完成)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9月19日研究生学院下发了《关于报送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材料的通知》,2023年11月1日,学校召开学科建设与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对合格评估工作再次进行了工作部署。

各参评学位点须于3月1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校内专家提出的诊断式评议意见、据评议意见提出的改进方案、校内自评会议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科办。


研究生学院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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